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,临泽县文化局近期采取一系列措施,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规范与引导。
临泽县文化局依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。要求从事网络游戏、网络音乐、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艺术品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,必须依法取得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。文化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、加强事前指导,既保障了市场准入的规范性,也为合规经营者提供了便利。
加强了对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。文化局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机制,利用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,对县域内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内容安全、运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含有违法违规内容、传播不良信息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、未采取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等问题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,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确保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健康向上。
第三,注重引导行业自律与主体责任落实。临泽县文化局积极组织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培训,提升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。鼓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内容审核制度,加强自我管理,自觉抵制低俗、庸俗、媚俗内容,积极创作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。通过树立正面典型,引导行业形成守法经营、诚信服务的良好风尚。
临泽县文化局还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,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,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进行举报,形成政府监管、企业自律、社会监督协同共治的局面。
规范网络文化经营,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。临泽县文化局表示,将持续强化监管与服务,推动网络文化市场在规范中发展,在发展中规范,为全县人民,特别是青少年,营造一个积极健康、充满正能量的网络文化环境,助力临泽县文化事业的繁荣兴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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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21 10:02:59